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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开荒种“乌烟”真名竟是罂粟!

发表日期:2021-09-10

      

听闻一个偏方可以用来治拉肚子,现年81岁的吴阿弟竟在家附近的荒地上种植了500余棵罂粟。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对吴阿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祖籍浙江的吴阿弟居住在上海,2020年10月,他回到老家参加一个亲戚的婚礼,期间他发现亲戚家的阳台上有一些晒干的果实种荚,在当地这种果实被称为“乌烟”(方言音译,下同)。吴阿弟想起儿时听自己的长辈说过:“这‘乌烟’也叫鸦片,果实用白酒浸泡后服用,可以治疗腹泻、腹痛”,他想到自己确实平时偶尔会腹泻,便认为与其去医院配药吃,还不如用这种家乡的老土方进行“食疗”,于是他向亲戚讨要了两个种荚,偷偷带回了居住地。

吴阿弟所居住的小区旁边有一块未开发的荒地,小区里的部分老人也在那边开荒种植一些蔬果,吴阿弟便也在那里开垦了一片空地。他打开两个种荚,将里面的种子全部种植在这片地中,不久后种子发芽,生长出了500余株“乌烟”。

2021年5月初,公安机关得到线索:某荒地上出现大片罂粟,遂赶往该地址检查,果然查获共计575株疑似植株,经专业中心鉴定,该植株确定为罂粟科的罂粟。公安机关随即将这片罂粟地全数铲除,并将吴阿弟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接到这一案件,立即开展工作。经审查,被不起诉人吴阿弟非法种植罂粟575株,但犯罪情节轻微,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认罪认罚态度良好,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20日,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吴阿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进行公开听证。9月3日,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

检察官说法:

吴阿弟的确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检察机关却最终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吴阿弟犯罪情节轻微,年已八十余岁,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这些都符合减轻处罚的规定。检察机关考虑其系初犯,且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佳,因此在公开听证,并对他进行严厉教育、责令具结悔过后做出不起诉决定,吴阿弟也表示今后不会再种植。但是无论何等年龄,心中都应有一杆法律的天平,警醒自己切勿行差踏错、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