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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保姆上岗4个月借钱27次

发表日期:2020-07-14

保姆上岗4个月内,以父亲重病需要医治为由,向雇主汪某及其女儿缪某借钱27次,累计金额达22万余元。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犯诈骗罪,被青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9年11月,30多岁的周某通过招聘网站找到了一份家政保姆的工作,上岗后,周某不仅尽心尽力、耐心细致地完成了家里的家务活儿,还和60多岁的汪某培养了较为“深厚”的感情,经常用“外婆”来亲切地称呼汪某。其实,周某在进入汪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之前,已经欠下了20多万元的赌债尚未归还,她便开始以各种理由,从汪某处多次借钱。

原来,2017年,周某通过朋友介绍,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之后便陆续欠下了数百万元的赌债,这些年一直在还从亲戚和小额贷款APP借的钱。

周某见汪某为人善良好说话,又生活富裕,自己平常买菜也经常从汪某那里拿钱,便编造了父亲重病需要医治的谎言,还从网上下载了几张父亲住院的照片给汪某看,博取汪某的同情,让汪某把钱借给她。此后,周某便先后向汪某借钱近27次,多次单笔金额上万。

可周某不仅和汪某借钱,还以“预支工资”为由,短期内多次问缪某要钱,缪某便产生了怀疑,回到家后和母亲表达了想要辞退周某的意思,一问才知道,原来周某也向母亲借过大量钱款,于是报警。

经查,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周某在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明知自己并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编造家人生病急需用钱等虚假理由,累计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此钱款由被告人周某用于偿还赌债及挥霍。

检察官指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