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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检察院对一名利用盘后大宗交易实施的证券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发表日期:2020-08-26

8月24日,青浦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9年12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私募基金。投资人董某为签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投入人民币500万元购买该私募基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利用管理基金财产的职务便利,操纵基金账户,通过盘后大宗交易的方式,以高于当日收盘价的不合理价格从其控制的张某(李某某母亲)股票账户内购买股票。次日,李某某再操纵基金账户,以低于当日收盘价的价格将同样数量的股票卖回至张某股票账户内,合计致使私募基金被害人损失11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从中非法获利80余万元。

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利用盘后大宗交易实施的证券犯罪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