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家的桂花树栽在自家门口
发表日期:2017-05-15
看到正在拆迁的院子门口有一棵桂花树,遂喊来儿子用挖掘机将树刨走,种在自家门前。日前,犯罪嫌疑人张自立、张倍以盗窃罪被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张自立今年40多岁,在上海市青浦区承包一些小工程。2016年9月15日,他在一片拆迁小区转悠时,发现周边的房屋已被拆掉了,但有一棵葱葱郁郁的桂花树立在那里。张自立打心眼里喜欢桂花树,他摘下一片树叶闻了闻,确定是桂花树无疑后,看看周边无人,便从车上拿起一把铁锹刨起来。
张自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刨了树根的三分之一,他打电话给儿子张倍,请求支援。张倍是开挖掘机的,听爸爸说要挖一棵树,开着挖掘机来到现场,三下五除二就把桂花树刨出来,又从路边喊来一辆运货车,帮着父亲将树拉到暂住地门口。张自立就挖了一个大坑,将桂花树种下。
几天后,被害人汪某到自家老院子察看,发现自家门的百年桂花树不见了,只剩下一个大大的坑。汪某立即报警。
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了张自立、张倍父子合伙刨树、运树的情况,遂将二人抓获。
经了解,该树系汪某的爷爷种下,树干直径20多厘米,树冠4米。经鉴定,该树价值2万余元。
张自立、张倍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做出逮捕决定。
检察官指出,本案的犯罪对象是树木,树木属于不动产,不属于无主物或遗失物。该区域虽属于拆迁区域,但树木的主人可以随时主张对该树的所有权,任何人的侵占行为都属于对他人合法财物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