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院及时对一被害人家庭进行司法救助
发表日期:2018-12-12
近日,青浦区院办理的遛狗纠纷案被害人屈某妻子周某向青浦区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6日内青浦区院完成了向周某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工作。周某在收到2万元救助金后,向青浦区院赠送了“司法为民、扶贫济困”的锦旗。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屈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而加害方张某家庭经济情况一般,能够给予的赔偿金额十分有限,屈某的死亡导致屈某家庭经济陷入严重困境。案发后,区院控申部门主动联系办案部门,希望办案部门能够在案件进入检察院的第一时间予以告知,以便及时联系被害人家属详细了解他们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干警了解到周某因身患红斑狼疮无法外出工作,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靠屈某生前开车所得,遂立即撰写救助报告,汇报领导审批,加速救助进行。
区院高度重视这起救助案件,在院领导的部署下,区院积极延伸法律触角,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以解决形式被害方的实际困难为工作目标,主动与区民政部门沟通,并就困难家庭认定问题与救助金额问题进行探讨,力求最大化保障被害人家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