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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发表日期:2020-11-02

我院多措并举,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一岗双责”,抓好集中补充填报,实现全院干警常态化填报,但个别部门还未实现去零化。

1.继续强化全院干警对“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学习。在网页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填报工作问答”,规范填报工作。安排双周学习,再次组织干警学习《实施办法》和“三个规定”。

2.深化“一岗双责”规范填报工作。要求各级领导特别是党组成员要带头填报,同时要做好分管部门的思想动员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切实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要求,带头全面如实记录报告有关情况,并督促本部门人员切实执行记录报告制度。

3.抓好常态化填报工作。在加强宣传动员、领导干部带头填报的同时,检务督察部加强检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对填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院党组通报。对填报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经院党组讨论决定后对主要负责人以约谈等方式督促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填报工作。截止2020年10月,《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统计表》填报记录数量为61件。

下一步,将继续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工作细则,掌握填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讲清落实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争取各部门填报年内 “去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