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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 2024年1月11日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发表日期:2024-01-19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11日在青浦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潘春伟

 

各位代表:

根据安排,现在由我代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政治建设塑魂、以提质增效固本、以队伍建设筑基,更好履行检察职能,更优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融入中心大局,以能动履职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青浦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奋斗目标,立足各项重大战略任务,不断提升检察服务能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青浦区关于加强企业法治服务保障“政法二十二条”》,立足区域快递物流企业云集特点,牵头构建快递业职务犯罪惩治体系,联合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等发布快递行业合规指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办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权益案件,提起公诉4074人,追赃挽损1940余万元。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件,一起案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优秀案例。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就侵犯“白鹤草莓”绿色食品商标权行为,对涉案合作社开展合规考察,帮助经营主体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纵深推进示范区检察协作。联合吴江、嘉善检察机关共签订行政违法行为跨域协作监督等机制6项,开展知识产权失信惩戒等交流协作20余次。联合华东政法大学等成立长三角示范区检察一体化研究中心,依托全国首个跨域未成年人检察保护联盟,推动示范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参与学生欺凌防治。探索跨区域低碳检察协同机制,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林木、湿地类案件20余起,长三角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全力护航第六届进博会顺利举办对标进博会“越办越好”目标,制定细化12项工作举措,推动检察保障迭代升级。畅通涉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梳理涉博涉展犯罪前科人员“黑名单”,通报公安机关重点监控,开展“益”路护博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聚焦绿色办展、食品安全、场馆周边区域安全等开展专项排查,办理案件20余起。联合吴江、嘉善检察院成立“七色先锋岗”临时党支部,挂牌设立“先领四叶草”驿站,提供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

助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保护知识产权赋能数字经济 护航进博盛会共谋一体发展”为主题,协助市检察院、区政府成功举办第二届虹桥检察论坛,助力提升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高质量发展能级。依托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深化融合履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起公诉919人。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协作,加强行刑衔接,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引。

二、促进诉源治理,以法治之力助推城市长治久安

自觉融入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探索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理创新等检察路径,积极助推城市治理现代化。

全力守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起诉案件共26693945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犯罪,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37人,提起公诉4650人,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办涉恶案件35助力反腐败大局,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316人,一起案件获评上海市检察机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优秀案例。严惩电信网络犯罪,办理非法出租、出售、买卖手机卡和银行卡“两卡”犯罪案件653件,同比上升132.4%。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手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飞线充电、高空坠物、燃气安全等城市安全隐患点位4400多个,整治受损及被占用盲道5200米。

注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各类群众来电、来信、来访333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实现100%。推进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深化落实领导包案和重复信访积案治理,开展青年干警轮值大接访,依托律师、人民调解员、社工等第三方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向因案致贫、返贫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84万余元,及时回应弱势群体诉求。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治理不规范等情况,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0件,回复采纳率100%。依法办理一起向市级航道倾倒渣土破坏交通设施案,就辖区航道安全巡查、港口码头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百日行动”加强执法巡查,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惩治重大犯罪,守护城市安全”2023年度优秀案事例。深化检调对接、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等机制,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在捕诉阶段和解促赔。就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情况,引导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员参与交通志愿服务139人次,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三、精耕工作品牌,以务实举措践行检察为民初心

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以品牌建设为载体,不断深化、实化、优化为民举措,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打造“最江南”公益品牌,助推生态高水平治理。充分发“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作用,突出办案惩戒、生态修复、警示教育等综合效果,督促责任主体在基地碳汇造林200余棵、放生环保鱼苗220尾。全力守护绿色生态,督促推动整治河道面积103万余平,消除扬尘污染隐患7.63万平,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52万余吨,清理外来入侵物种福寿螺及卵块102吨,追偿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费用1200万余元。进一步强化品牌输出,发布“最江南”公益主题原创MV,该品牌入选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深耕“青木”未检品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快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3438人。深化全市首家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中心运转,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全覆盖,提前介入案24,成案率100%,该中心工作被列为2023年度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完善综合保护机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70余人次,对1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特殊预防,对51名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结合办案积极履职,成功在一起案件中推动未成年人抚养费优先执行,并会同法院在全市首创相关制度。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法治教育72次,受众学生、教师16000余人。

培育“青夕”涉老品牌,完善老年人特殊保护。承办全市涉老检察工作推进会,发布“青夕”品牌,共办理以投资养生馆为名实施诈骗等案件88,帮助老年被害人挽回损失200余万元。优化升级在盈浦街道设立的全市首个老年人检察保护中心,整合涉老案件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法治宣讲等功能,开展一体化综合保护。发布检察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研究探讨涉老案件有效司法应对。定期开展涉老检察专项普法宣传活动,联合“法眼看天下”、新闻晨报开展涉老诈骗套路直播讲解,积极回应老年人法治需求。

擦亮“青听”听证品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检察听证148件次,邀请听证员443人次同比分别上升27.5%27.3%,一起综合运用听证化解信访矛盾案件入选全国检察听证典型案例。与区政协、区信访办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协作机制,共征集城市建设、社会治理和检察工作等“金点子”41条,均予以答复并分转办理探索检察法律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协同履职路径,推动法律监督与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协同联动、互相促进,并在福寿螺治理等公益诉讼领域开展实践,该项工作入选市委政法委2023年改革创新项目。

四、坚持守正创新,以高效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助推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

深化做优刑事检察。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全年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17件,缅北电信诈骗“回流”案件6060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达86.6%,有效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监督,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督促执行到位66万余元。开展示范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三地共发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教育问题19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共7份。

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79件,制发检察建议57件。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开展涉车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制发民事再审检察建议8件,均获采纳回复。联合区法院立案庭、区法援中心、区总工会强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老年人赡养、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发出支持起诉书59,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积极提供法律支持,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有力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81件,制发检察建议6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3件。依托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审违监督、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审查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3件,制发检察建议9件。与区公安分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开展交通执法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审查案件48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作为全市唯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单位,运用戒毒云端所政交互系统,就戒毒人员交接、健康检查、物品检查等环节开展审查100余次,就一起被判刑戒毒人员超时未收监线索移送管辖地,督促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收监执行,该案入选全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4件,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5件,磋商14件,回复率100%,有效整改率100%;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29件,起诉12件,民事磋商10件。聚焦食药品、国有土地、国有财产等领域,办理了非法销售疫苗等案件,督促查处、回收违法违规食品药品90余种,挽回国有财产172万余元,诉请永久删除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151万条。制发全市首份耕地占用税领域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环保税种征收并推动建立全市首个检察、税务、行政三方协作机制,起案件均入选2023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五、强化队伍建设,以担当实干厚植检察发展根基

以主题教育为主线,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打造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过硬检察队伍。

政治建设凝心铸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持续加强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各类学习51次。以调查研究破题,围绕7个课题开展基层调研74次,发现问题21件,形成调研解决问题典型案例10余个,政策文件、工作经验类成果18个。以检视整改治本,对照梳理排查整改整治问题,落实整改措施6条,均已完成销号。以党建引领激发内在动力,深化专业化办案团队与党小组融合建设,升级“领先‘一’部”等9个支部品牌,《以“三主”促“三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 全力服务国家战略》获评上海市检察机关党建业务融合典型案例。

持续深耕业务素能。深化“青训营”岗位练兵,组织案例汇报、业务答辩、模拟法庭辩论等实训活动,与吴江、嘉善检察院联合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培训,不断提升核心素能。1名干警获评上海检察机关第十三届十佳公诉人、2名干警获评优秀公诉人,4名干警获评全市业务标兵,20个案例入选全国、市级典型、优秀案件,未成年案件支持起诉必要性和规范性研究等2项课题入选最高检理论研究课题,发表检察实务和理论调研文章24篇,其中12篇获市级以上奖项

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制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实施办法,与派驻纪检组开展专题会商,制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项目,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紧抓“三个规定”执行,做好过问或干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累计填报280件。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情况等,向区委、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等请示报告80次。

六、自觉接受监督,以阳光司法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办案的渠道,持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年度法律监督情况,认真落实关于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院领导对口联系代表制度,加强面对面联络、全过程沟通。邀请全国、市、区人大代表实地参观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中心、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等,举办“跨界共治 此最江南”公益诉讼主题活动,组织代表参与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80余人次,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政协通报工作,就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恶意诉讼”民刑衔接机制的建议,及时研究举措,切实回应关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校园欺凌等主题,邀请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100余人次。

2023年,我院60余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市、区各类先进表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打磨高质量检察产品的能力不足,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成效还不够。二是“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仍有不足,法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对标“争一流、走在前、排头兵”目标,队伍履职能力尚有差距,专业化素能建设还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我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更高质效的检察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从政治上着眼,在助推中心工作中提升检察作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定位、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扎实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有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扎实办好涉城市安全、金融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领域案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守牢安全底线。更加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深化示范区检察一体融合,系统性推动护航进博举措创新,着力推进驻国展中心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心建设,提高6+365”检察保障实效。充分发挥第二届虹桥检察论坛的辐射作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站稳人民立场,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用心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不断释放检察温度。以品牌建设为支点,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持续提升“青木”、“青夕”品牌能级,深化“一老一少”特殊群体专业保护;做实做优“最江南”品牌,深化生态保护修复的检察实践;丰富“青听”品牌内涵,更好倾听民意、化解民忧。探索轻罪治理和基层矛盾化解的检察路径,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助推城市治理现代化。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强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和引导侦查,深化执法司法制约配合机制,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青浦、法治青浦建设。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检察试点,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质效,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聚焦劳动权益保障、反电信诈骗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做好公共利益“看护人”。深化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促进深层次问题解决,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四、坚持强基固本,在不断自我革新中锻造检察铁军。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深化政治业务融合、政治督察等机制,持续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三个规定”等制度,持之以恒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监管,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制定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强化年轻干部跟踪培养和管理使用,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动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耕专业素能建设,加强数字检察人才培养,努力培育讲政治、精业务、懂数据的复合型人才,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忠诚尽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实干担当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青浦实践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跨区域低碳检察协同机制:202365日,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对标示范区全域近零碳建设目标和示范区生态保护需求,联合会签《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双碳”目标落实联合实施方案》,以低碳为导向,重点围绕跨流域污染防治、跨区划林草资源保护案件,通过线索共享、调查协作、办案互助、联合专案等方式,凝聚一体合力,以公益检察推动区域协同碳达峰,助力示范区率先打造低碳零碳引领区和样板间。

3.涉博涉展犯罪前科人员“黑名单”:是指对曾在场馆内实施盗窃等严重扰乱会展秩序并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员建立“黑名单”,并将相关人员通报公安机关,对名单内人员落实监管措施

4.“七色先锋岗”:是指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组建的服务保障进博会临时党支部,立足检察职能,承担七项岗位职责,具体为:“红色”进博学习、“橙色”司法办案、“黄色”知产保护、“绿色”公益守护、“青色”矛盾化解、“蓝色”平安护航、“紫色”窗口服务等,汇聚示范区检察合力,为进博会成功举办提供坚实保障。

5.“先领四叶草”检察驿站:是指青浦区检察院结合区党建“先领”行动,为进一步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院内和进博会场馆设立点位,提供法律咨询、线索受理、应急药箱等便民利民服务。

6.“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答复办理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的制度。

7.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8.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9.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是指对轻微刑事案件中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在其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因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赔偿诉求于法无据或者无法与被害方取得联系等原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向区检察院表达赔偿意愿,并向上海市青浦公证处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由区检察院作为认定其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之一,对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或者建议区法院从宽处罚、适用缓刑等考量因素的制度安排。

10.“最江南”:是青浦区检察院打造的检察文化品牌,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文化核心融入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智慧、精神、价值体现在高质效检察履职中,蕴含江南底蕴,秉承上海城市精神,彰显青检人是法治文化、检察文化的践行者和展示者,也是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的传播者和守卫人。

11.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林业碳汇: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12.“青木”:是青浦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青木”二字源于王安石先生《书湖阴先生壁》一诗:“茅檐长扫净无苔,花木成畦手自栽。一水护田将绿绕,两山排闼送青来。”“青”,既与所在的辖区青浦区的青同音同字,也与工作对象青少年的青相同。“木”,音同睦,体现着青木护未团队融洽友爱、贴近未成年人的品牌宗旨。“青”预新遂以生望,“木”取沉而后丰茂,“青木”有着扎根与成长的深意,蕴含青浦未检以法为度、以爱之名,守护花蕾、共护未来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1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系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合作搭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专门场所和特殊办案机制,确保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尽量一次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等取证工作并落实法律援助、心理干预、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就医绿色通道、转学安置等配套保护措施避免反复询问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有效指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救助。

14.“青夕”:是青浦区检察院涉老检察的品牌名称。,暮也,即晚年、老年。“青夕”既是“青检有为、夕有所安”的象征,也蕴含了“青检为民扬正气、留得夕阳无限好”的美好愿景。

15.“青听”:是青浦区检察院听证工作的品牌名称,“青听”音同“倾听”“亲听”,意为倾听民意、亲力亲为,源自我国“兼听则明”的文化传统。青浦区检察院将该文化传统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相结合,以为民示范窗和听证样板间为核心,在广听民声、广聚民智、广纳民意上下功夫,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以检察监督彰显公平正义、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安定。

1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

1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8.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的工作模式。20234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三地检察机关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示范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活动及检察履职工作进行巡回检察。

19.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20.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无法起诉的,经当事人申请,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权益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

2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22.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3.数据统计区间:202311日至2023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