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检察工作报告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 2023年1月7日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发表日期:2023-01-10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317日在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2年青浦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更高站位能动履职,以更高水平加强监督。

一、依法能动履职,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

围绕进博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城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精准服务保障青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理侵犯企业权益案件48件,挽回经济损失1740万元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企业经营者依法不批捕6人、不起诉28,最大程度减少对经营活动的影响。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单位犯罪或企业经营人员犯罪案件开展企业合规7件,如借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一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企业去除“病灶”,整改期间该企业主动参与方舱改建等项目,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联合职能部门举办政企“云座谈”,为5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风险提示。

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与区法院、市场监管局会签《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纠纷多元化解等机制,于进博会期间共同设立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服务中心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提起公诉1235人,如本区首例案值1.5亿的侵犯商业秘密案。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全链条办理全市首例超标伪劣电动自行车案,推动主管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开展全区专项整治探索建立“双报案”制度,企业就被侵权行为,可同时向公安、检察、行政机关报案,形成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闭环。妥善办理“练塘茭白”地理标志案,就“白鹤草莓”“青浦薄稻米”等地理标志保护情况开展调研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助推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健康发展立足快递物流企业集聚实际,依法打击侵害物流企业权益犯罪,办理了企业高管套取网点补助金、恶意刷单骗取优惠补贴系列案等20余起,涉案金额2400余万元,追回资金622万余元。对标“大数字”“大商贸”产业发展趋势,加快形成数据合规指引,办理了一批快递信息泄露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快递面单信息“隐匿化”处理,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依法严惩邮寄违禁品入境、网购违禁品敲诈勒索快递公司等新型犯罪,就寄递环节管理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邮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5家公司立案惩处,助力行业规范发展。

擦亮“高颜值”生态底色。打造最江南”公益检察品牌督促回收和清理垃圾、固废58000吨,推动水域、空气、土壤等生态治理面积近47万平方米,办理全国首批光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元荡建立“湖、林、田、”一体的生态修复基地,设置碳汇造林、增殖放流等功能片区,打造生态修复样本。办理全国首例碳汇认购补偿生态损失公益诉讼案件,引导涉案企业认购国家核证的林业碳汇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链条。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就办理50责任事故案件开展“回头看”,提出针对性监管建议牵头与区公安分局、应急局等构建安全治理共同体,实时接收责任事故案发线索,建立提前介入、协同办案等机制。针对复工复产后餐饮商户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火灾,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风险点。与吴江、嘉善检察机关联合制定《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合作备忘录》,建立示范区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强跨区域监管惩戒

二、践行司法为民,体现司法温度

对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用心用情落实检察为民。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浦。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474人,批准逮捕29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011980,提起公诉9491343办理涉恶案件311,如全市首例套路租车”诈骗案。助力反腐败大局,起诉职务犯罪67人,组织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一起司法人员民事枉法裁判、受贿案开展听庭评议;就一案发单位的管理漏洞制发的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十佳优秀检察建议。制定《服务保障青浦新城建2022重点工作》主动参与公共安全整治对非法运输、销售劣质柴油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整改飞线”充电、高空坠物、窨井破损等安全隐患点4743,切实守护群众头顶、脚底安全。

自觉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不枉不纵办理涉疫案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案件100%提前介入坚持法理情理相结合,针对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因被限制高消费滞留,督促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助力返乡,切实纾困解难充分考量疫情影响,2起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定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开展实质性争议化解,促使分期履行罚款,督促解除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呵护未成年人更好成长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关于构建“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建议》提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率、有罪判决率100%,重刑率60.9%推进“青木未检工作站”进校园,推动实现法治副校“全覆盖”,反性侵、反校园霸凌“自护教育”,教职员工限制从业、强制报告制度“警示教育”3100%。对1246人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督促对1名新入职人员不予录用、对两名教师予以解聘,就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全年校园性侵犯罪零发案运行全市首个区级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中心,实行一站式取证等综合救助;成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中心,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学费减免,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就业指导帮教。

筑牢老年人检察保护后盾。成立老年人案件办案团队,办理涉老年人案件3338人,依法起诉一起以购买养老床位理财为名骗取220余名老年人45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督促退赃150万元。联合盈浦街道挂牌成立老年人检察保护中心,一体推进打击、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联合职能部门就劣质保健品、虚假养老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倾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司法局、人社局等建立民事支持起诉衔接机制,就欠薪问题支持起诉4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413件,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10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100因案致贫、返贫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20万余元,救助人数、金额分别同比上升334.8%319.8%针对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件上游犯罪查处难、追赃难,加大下游罪犯退赃退赔力度,80余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三、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要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持续完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

持续做优刑事监督。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占比较高问题,推行该类案件被不起诉人员参与交通志愿服务机制,不起诉率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立区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促成故意伤害等150轻微刑事案件在捕诉阶段和解促赔,占该类案件数的42%。全年监督立案、撤案180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捕、追诉153人,提出、提请抗诉4件,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321及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案件,加大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力度,督促执行到位160万元。

精准开展民事监督。办理77件,制发检察建议57件。助力破解“执行难”,针对未严格遵守执行期限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6份。聚焦民事诉讼费的收减免退,就小额诉讼、合同纠纷、离婚涉财等案件中诉讼费收取、程序不当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件,均获回复采纳。联合青吴嘉三地检、法、税九部门形成破产案件涉税协作机制,推动税收司法良性互动。

不断做深做实行政检察。办理13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0件。发挥行政检察治理效能,就房屋征收补偿、物业管理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8一起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获评最高检优秀案例。开展护航民生民利行动,排查农民工欠薪、市场主体保护等案件100件,就执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4件。推进强制隔离戒毒监督试点工作,在市青东、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察官办公室,开展戒毒人员失管问题专项清理,排查“以刑抵戒”线索244件,已立案2

常态化抓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11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件,磋商32件,回复及整改率均为100%;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26件,诉前磋商和解9件,提起诉讼12件,移送上级院起诉5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办理销售违禁药品、本地网红咖啡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案件,督促查处食品生产商、销售商566家,推动落实罚没款、修复款、赔偿款1058万余元。聚力红色资源保护,推动维护修复文物面积1817平方米,联合区教育局挂牌“颜安小学红色革命文物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示范点”,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释放大数据监督效能。组建大数专班,盘活数据资源,搭建涉毒案件“自洗钱”等数据监督模型12个,推动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加强数据归集整合、碰撞比对、分析应用,如通过比对服刑人员及社保金发放数据,发现21人违规领取社保金,经监督后成功追回社保金13万余

四、坚持政治统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对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新要求,统筹抓好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理论引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引导广大干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履职全过程。掀起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热潮,开展专题学习10实地踏勘“最江南”生态修复基地,深刻感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向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请示报告37次。

推进党建业务一体发展。强化理念融合,将服务保障国家战略任务纳入党建业务融合重点工作,确保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强化组织、业务融合,设立服务保障进博会临时党支部,把党小组设在专业化办案团队上,落实“惠企服务检察行”等一批支部书记项目,推动党建业务同轴共转。

深化能力作风建设,积蓄高质量发展动能。深耕业务素能,扎实开展“青训营”岗位练兵,开展模拟法庭辩论等实战实训11次、专题培训12次。2起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精品刑事抗诉案件、优秀刑事抗诉案件,督促长三角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案件入选全国、市级典型、精品案例,“被害人”角色下企业合规的探索与实践》等2项课题入选最高检百项应用理论课题。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开展廉政警示专题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累计如实填报重大事项190

五、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搭建多元监督平台,深化代表参与办案,组织庭审观摩、听庭评议座谈交流等活动7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进院参观,实地调研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中心,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将民意引入检察决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律师、专家等47人组建检察听证员库,各界人士参与公开听证352人次。经公开听证,这些矛盾突出、处理难度大的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

2022年,我院43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市、区各类先进表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一年来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主动问计问需的意识不够,打磨高质量检察产品的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不够,综合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放大办案效果的本领仍有不足。三是队伍能动履职能力水平依然较为薄弱,专业化素能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分类施策、逐一破解。

党的二十大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扛起更重政治责任,更加精准服务青浦高质量发展。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将政治自觉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着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综合保护,用好用活涉案企业合规,更实支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经营发展,助力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的主动性、实效性,深化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检察协作,落实落细进博会6+365”检察保障,丰富服务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举措,推动检察产品迭代升级。

二、担好更重法治责任,用心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刻牢记案件背后的“大民生”,从法、理、情角度正确把握办案宗旨和方向,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积极融入城市治理现代化,突出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暖心稳心作用,让人民城市始终充满司法温度;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综合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放大办案效果,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以检察建议、企业行业合规等方式督促堵漏建制,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以碳汇补偿、补植复绿等方式完善生态损害修复链条,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

三、履行更重检察责任,着力完善“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新格局。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加强与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相适应的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深化公检、法检、司检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和引导侦查。聚焦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持续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公信。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探索耕地占用税、环保税征收等领域监督,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深化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构建精准量刑、类案溯源治理等数据模型,促进深层次问题解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四、对标自我革新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高素质检察队伍。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执行,深入实施覆盖“四大检察”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公正司法、廉洁用权。切实从严管党治检,深化“四责协同”,完善履责尽责、追责问责闭环,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持续抓实人员考核,突出质效导向,强化过程管理,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战斗力”。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打造“一支部一品牌”矩阵。全面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能,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历练,更新履职理念,升级履职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职、忠诚尽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青浦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是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过程中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统筹协调等职责。本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由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商务委、区发改委(金融办)、区科委、区区域办等部门组成。

3.“双报案”制度:是指权利人被侵害后,在向公安或行政执法机关报案的同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报案。旨在为权利人提供双重报案渠道,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和刑事打击闭环。

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制发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5.最高检“二号检察建议”:2018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现的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简称“二号检察建议”。

6.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2019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反映的金融监管问题,向中央财经委制发检察建议书,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7.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2020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

8.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2020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简称“五号检察建议”。

9.最高检“六号检察建议”:2021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督促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简称号检察建议

10.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2021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建议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简称号检察建议

11.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2022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简称号检察建议

12.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林业碳汇: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减少毁林、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1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应该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办公室制度规范和工作台账,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其他职责。

14.“六位一体”:指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15.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6.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无法起诉的,经当事人申请,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权益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

17.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答复办理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的制度。

18.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21.“以刑抵戒”:吸毒成瘾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因之前有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在该刑罚执行完毕后,如果行政执法机关疏于履职,未对吸毒成瘾人员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行政处罚,导致其强戒期未满就流回社会,为社会管理带来了较大的治安隐患和风险。

22.专业化办案团队:以检察官为核心、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的的新型办案团队。目前,青浦区院已组建有组织犯罪、妨害公共秩序新类型犯罪、未成年人案件、道路交通犯罪、责任事故犯罪、金融职务犯罪、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犯罪、调查核实、化解行政争议、老年人案件11个专业化办案团队。

23.“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4.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5.数据统计区间:202211日至2022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