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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2022年1月12日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发表日期:2022-01-1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2112日在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全力服务青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提升司法为民能力,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各项工作在深化改革中稳进,在创新发展中提升

一、聚焦中心工作以检察服务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青浦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提升检察服务能级,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联合吴江、嘉善检察机关加强制度创新,签订联动机制26个,开展实务协作20余项。上线运行全国首个跨两省一市基层检察机关的专用数据通道,创新实行跨区域案件代办制。道路交通案件办案协同、检察惠企联动半小时服务圈等项目,入选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示范区执委会一体化改革典型案例。开辟涉博案件绿色通道,从严从快办理涉国家会展中心、物流会展领域案件26件。发布《服务保障进博会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就展位管理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法律风险提示函23份,服务保障进博会越办越好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办理侵犯企业权益案件440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92.5万元。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立案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组建专业人员名录库,对4起案件启动合规程序,督促企业合规经营。

知识产权保护赋能创新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准逮捕142人,提起公诉235人,同比分别增长6.1倍和9.7倍,如涉案金额2.2亿余元的特大跨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获评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官专业化办案团队,牵头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四权合一,对涉假冒美心月饼案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并发布公告,实现全链条综合保护。

多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金融犯罪批准逮捕97人,提起公诉238人。依法办理全市首例利用盘后大宗交易对倒股票的职务侵占案等一批重大案件,销售牡丹出行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元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相结合,妥善处置涉众经济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870批次,推动追回违法所得6000余万元。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办理群众信访3898件,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答复10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82名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83万余元。

二、落实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坚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紧贴美好生活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长效常态推进扫黑除恶。坚持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恶犯罪团伙5个,共计2773人,圆满完成六清行动任务。突出打击套路贷、欺行霸市等涉恶犯罪,妥善办理中央督导组001号案、孙某某等收取行业保护费案等案件。加大破网打伞力度,与区纪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4起重点案件、线索开展倒查着眼长效常治,牵头建立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协作机制,开展敲墙党乱象整治,推动相关行业正本清源。

积极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我院受理起诉的严重暴力犯罪由2017219人下降至2021144人,同比下降34.2%,社会治安持续转好。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取代盗窃罪成为刑事第一高发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和虚开发票罪发案率大幅上升,电信网络诈骗占诈骗犯罪的49%。我院积极适应犯罪形势变化,依法惩治非法收购贩卖电话卡和银行卡等黑灰产业,办理“8·11”百人特大电信诈骗案等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让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强学校食堂、农贸市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在全市率先设立公益损害赔偿专项基金,督促整治企业废气污染案等5个案事例入选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典型案例。

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护城市公共安全,起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犯罪1323人,对本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提起公诉。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守护群众头顶”“脚底安全,督促主管部门清理高空坠物隐患、整改问题井盖160余处。坚持以案促治,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方式提出建议,推动防汛安全、房地产市场监管等领域管理规范,就身份不明儿童救助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形成情况反映,引起民政部重视后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规范管理,该案入选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91人,提起公诉216人。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对80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观护帮教,对85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处分,93.8%未再犯。针对父母利用低龄子女实施犯罪,办理了全国首例支持异地起诉撤销监护权案,入选全国十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对28263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开展筛查,督促清退有前科记录人员3名。深化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庭审、法治讲座等活动100余次,受众学生、教师15万余人次。

依法履职助力疫情防控。坚持司法办案和履职抗疫两手抓,组建5个支援小组投身高速道口、社区村居、境外人员留验点,干警参与一线抗疫413人次。从严从快办理非法经营防疫物资、以防疫为名实施诈骗、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等涉疫案件,批准逮捕14人,提起公诉22人,办理了全市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依托智慧检务开展零接触办案,联合吴江、嘉善检察院出台10项协同战疫举措,确保疫情期间办案不停不等不拖。

三、深耕监督主业,以四大检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信。

做优刑事检察。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7040人,提起公诉11156人,依法不批捕2048人、不起诉1150人。对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268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提请、提出抗诉39件,监督立案55件、监督撤案226件,纠正漏捕298人、纠正漏诉272人。强化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监督,共制发检察建议9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47。在全市率先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联合青吴嘉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为81名外出经营的社区服刑人员打通异地报告通道。办理的陈某某案监督追赃到位1500余万元,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6,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不规范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12件,采纳率99.1%;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请抗诉5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4件,再审改变率95.8%。深入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领域专项评查,探索重大、疑难、复杂民事监督案件听证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21起,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62制发检察建议75,采纳率100%依托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设立行政检察协调小组,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协同化。稳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合区司法局等单位协同构建监督+支持”“听证+化解模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77,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依职权审查非诉执行案件,开展土地执法查处、拆违纠纷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推动穿透式监督理念落地落实

做好公益诉讼。我院于20177月起全面推开公益诉讼检察立案35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函、发布民事公告228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8件,诉前检察建议回复率100%,有效整改率95.8%。聚焦生态环境资源、食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国有财产四个领域持续发力,督促开展固废污染、大气污染、光污染等整治80次,处置违规经营食药品商户44家,追回国有财产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7.4万元。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快递行业寄递安全、公民个人信息等公益保护介入调查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以人脸识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率先在全市建立红色革命文物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示范点,切实体现公益检察的人民性。

四、坚持守正创新,以深化改革推动工作提档升级

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规范检察权运行,加强数据技术支撑,不断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以落实员额制为基础,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5个部门整合为11个,实现职能重塑。落实检察长直接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29件,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1。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办案质效评价体系,加强检察官全流程业绩考评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应用,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000余件,进一步压实压紧办案责任,确保放权不放任。

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推动证人、鉴定人出庭,提升指控犯罪效果。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今年适用率已达90.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8%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由同一承办人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一办到底,平均缩短办案周期2.5。推行以-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压减案件审查中非必要办案环节,案件比由1:1.77降低至1:1.05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平稳过渡。保持转隶前办案力度不减、质量不降、节奏不变,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18人。配合完成职能划转,201712月原反贪、反渎、预防部门顺利转隶至区监察委。主动适应打击职务犯罪新要求,设立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与监察委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机制,持续保持反腐败战斗力。2018年以来,共办理区监察委移送案件1014人,决定逮捕6人,提起公诉13人,办理的2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

智慧检务建设迭代更新。创新便民智慧服务,优化12309检察服务平台,提供信访投诉、法律咨询等264次,律师网上阅卷服务198次。加强办案智慧辅助,成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在全市率先引入卫星遥感、无人机三维复刻技术,开展技术监测43次,出具专业化检测报告220件。加强业务智慧管理,推进全流程在线办案,确保司法办案全程留痕。

五、恪守使命担当,以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以过硬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认真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筑牢政治忠诚。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织政治轮训、集中学习80余次,开展多轮次、多层面的谈心谈话294人次,起底排查案件1431件,对排查出的顽瘴痼疾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实事项目23个,制定长效机制20个。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打造支部特色品牌9个,与业务工作互融互促。

坚持不懈狠抓能力建设。举办业务竞赛,组织开展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开设法庭调查、辩论等专题实训班20余次打造10专业化办案团队,不断提升核心素能。2017年以来,1名干警获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称号,8名干警获市级检察业务标兵,34起案件入选全国、市级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完成国家级、省市级各项重点课题26项,发表检察实务和理论调研文章130余篇,其中8篇获市级以上奖项。

驰而不息强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实施办法,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累计记录105。全力配合市检察院进驻巡视,对照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紧盯重点节假日坚决遏制四风,结合廉政讲评掌握干警思想动态,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生态。

六、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公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6次。认真办理落实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等代表建议,推动工作改进。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配合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等调研。以公开促公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座谈300余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听证等办案活动42次。

拓宽人民参与司法监督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参与听庭评议等活动181人次,开展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等检察开放日53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7624份,发布案件信息3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5场。加强检察宣传,在《解放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发布报道900余篇,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新闻动态2000余条,切实讲好检察故事。

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上海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连续五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信访接待室、未检办案组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另有270余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市、区各类先进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对标十四五时期青浦发展规划部署,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贴合度不够紧密,满足人民群众新需要的措施还不多、成效还不够。二是对照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要求,精准开展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够、办法不多,四大检察更待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三是对比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工作目标,队伍的履职能力尚有差距,专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措施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乘势而上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五年。面对新的历史坐标和伟大征程,检察机关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院将坚持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青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增强政治自觉,以更高站位服务青浦高质量发展聚焦青浦十四五规划,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紧盯影响区域安全稳定、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犯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浦。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综合保护,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更实支持、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经营发展,切实减少企业犯罪率、企业被犯罪侵害率,助推法治成为青浦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持续深化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检察协作,落实落细保障进博会、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工作举措,提升检察服务能效。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落实区第六次党代会提案,加快构建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格局,不断提升法治温度。

二、增强法治自觉,以更大力度助推全面依法治区。紧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坚决维护司法公正。依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推进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推动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监督,促进健全虚假诉讼发现、惩治机制,加强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民事检察监督。提升行政检察质效,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非诉执行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打好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检察攻坚战。

三、增强检察自觉,以更实举措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紧扣忠诚纯洁可靠根本要求,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守牢廉洁公正司法底线。坚决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动态调整机制,用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压实办案责任,推进规范高效的检察权监督制约体系建设。依托长三角数字干线,积极融入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施净岚等新时代政法英模为引领,加大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培育力度,细化深化核心能力、核心团队建设,不断建设具有时代气息、富有专业精神的一流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职、忠诚尽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建设新时代幸福青浦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跨区域案件代办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实行案件代办,由案件承办检察机关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检察机关代为开展包括跨区域取证、社会化调查、异地权利义务告知、询问证人、提审、以线上方式协同开展听证等工作。

2.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为有效防范企业违法犯罪,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根据最高检部署要求,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全国首批启动试点工作,依法对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敦促其作出合规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

3.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过程中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统筹协调等职责。本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由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商务委、区发改委(金融办)、区科委、区区域办等部门组成。

4.“三号检察建议2019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反映的金融监管问题,向中央财经委制发检察建议书,简称三号检察建议

5.“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答复办理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的制度。

6.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7.“六清行动:全国扫黑办部署六清行动,要求完成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业绩清单

8.“套路贷以借款为名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做法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通过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款项的假象,然后通过非法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付虚高借款,或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平账,最终达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巨额财产的目的。

9.“四号检察建议2020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检察建议书,简称四号检察建议

10.“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制发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于20216月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13.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4.检察官权力清单:依照法律规定,将检察长的部分办案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并根据检察业务类别、办案组织形式,制定统一的辖区内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的制度。

15.案件质量评查:对检察官已办结的案件,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工作规定为标准,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的检察业务管理活动。

1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7.“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8.“-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

19.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青浦区院于202011月成立,实验室接受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委托,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筛查、勘验检查、初步调查等相关快速检测工作,其检测范围包括土壤重金属、地表水体、部分有毒有害气体、部分食品药品、噪音、辐射等方面。

20.“推门听庭、集中评议推门听庭是在检委会委员和办案检察官均没有预先准备的情况下,由检委会委员不打招呼、不定案件、不定出庭检察官,直接根据法院庭审排期,直赴庭审现场旁听庭审,直接、客观、精准地了解检察官庭审预备情况、主导庭审情况和临场应变情况等。集中评议是庭后召开检委会听庭评议会,检委会委员点评出庭检察官的法律文书质量、庭前准备质量、出庭礼仪等,详细分析出庭检察官的法庭讯问、示证质证、法庭辩论等,以及评判出庭检察官的庭审预判力、掌控力等指控证明犯罪能力,释法教育安抚、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与律师的出庭辩论沟通能力等,对出庭整体效果进行评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21.10个专业化办案团队:以检察官为核心、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的的新型办案团队。目前,青浦区院已组建有组织犯罪、妨害公共秩序新类型犯罪、未成年人案件、道路交通犯罪、责任事故犯罪、金融职务犯罪、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犯罪、调查核实、化解行政争议等10个专业化办案团队。

22.“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3.“六位一体指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24.数据统计区间:201711日至2021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