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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2018年1月18日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发表日期:2018-01-19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8年1月18日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永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青浦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有序推进各项改革,着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着眼于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需求,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受理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1742人,同比上升2.4%,批准逮捕1331人,同比下降1.9%;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26件2309人,同比件数、人数分别下降9.5%、7.1%,依法提起公诉1394件2076人,同比件数下降3.6%、人数上升2.8%。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起诉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7人,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41人,办理了范某某等38人聚众寻衅滋事、陈某某等30人文玩艺术品合同诈骗等重大有影响案件。依法保障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296人,起诉抗拒执法、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犯罪82人。针对金融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加强法律研究,建立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风险评估与舆情应对等一系列专案办理工作机制,严惩“套路贷”、新型互联网、重大涉众型等金融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18件37人,涉案金额达6.1亿余元,着力维护金融秩序。

2、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我院主动融入大局,紧扣青浦生态区位和环境要素特点,以区域河道整治工作为契机,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为区域河道整治工作和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研究制定服务保障河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落实服务水资源环境保护“九项措施”。积极完善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域案件行刑衔接,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公安青浦分局会签《关于加强配合协作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提前介入环境污染案件4件9人,增强打击合力。走访区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充分了解在河道综合整治过程中开展行政执法、基层治理等工作碰到的突出、疑难问题,听取对检察机关服务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检察官服务联络站,组建联络员队伍,与环保、水务及重点街镇实行“一对一”定点联系。发布涉水资源及破坏环境类案件检察白皮书,分析发案规律,提出对策建议,加强法律指引。

3、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罪未成年人,探索构建未达刑责未成年人保护处分机制,开展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家长管教43人。提高少年儿童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与区教育局、司法局、妇联、团区委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全区所有学校。与上海市宋庆龄基金会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协助参与为少年儿童维权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建立中层干部轮流接访制度,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推进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的公开审查,接待来访群众712批次,妥善处置集体访、缠闹访等过激信访矛盾95批次,司法救助15人。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担当作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严肃查办腐败犯罪。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持办案力度不减、质量不降、节奏不变,2017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8人,件数同比上升33.3%,人数同比下降5.3%。深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成功劝返了1名骗取国家征地补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投案。

2、积极查处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查处发生在动迁安置领域的渎职侵权案件,查办滥用职权案件3件3人,涉案金额2640余万元。健全开展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分片区专人负责关注、掌握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同步介入调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参与事故原因分析,协助查漏堵疏,全年形成责任事故调查报告11件。

3、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对创业补贴、水务管理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61次,形成调查报告获市相关职能部门转发,推动全市排查整改。进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现代化的大型工程建设廉洁从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开展预防诫告4人次,制发检察建议5件,为870余名街镇、国企干部作廉政教育讲座5次,发放廉政教育宣传书籍和视频资料1800余份,更新基层干部法治廉政教育馆布展,接待3000余人参观。

三、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5件31人,同比分别上升127.3%、138.5%,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到案13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到案59人,同比分别上升180%、73.6%,向相关法院提出、提请刑事抗诉7件,同比上升133.3%。对法律适用、规范诉讼行为等问题,向相关司法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问题通报、纠正违法通知书74件。

2、全面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3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6件,获采纳117件,建议数和采纳数同比分别上升82.6%、91.8%。通过催办事前预判、巡监事中检察、录像事后回看等方式,发现羁押期限填写错误、律师违法违规传递信件等违法线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件,检察建议3件。开展对危险驾驶类案件财产刑执行的专项检察,梳理涉财产刑未执行到位案件51件。

3、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5件,提请抗诉1件,制发检察建议9件,办理了全市首例申请人针对执行异议提出监督申请的案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新增职能,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环保、国资等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联系协调,排摸评估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线索,立案启动诉前程序1件。探索涉未成年人民行监督,向外省市政府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针对监护人利用幼童犯罪的问题提起诉讼,成功撤销监护权,并妥善安置幼童。

4、完善基层刑事执法监督。聚焦强制措施适用、侦查取证活动等重点办案环节,深入派出所检察案件114件,对当事人权益保护、随身财物代保管不规范等问题制发监督意见40件。新建监外执行检察档案335件,开展社区矫正日常行为奖惩落实情况、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情况等5项专项检察,针对监外执行中法律文书内容瑕疵、变更居住地不规范等问题制发监督意见45件,纠正脱漏管10例。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们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央、高检院、市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推进司法改革向深层次迈进。

1、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抓手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办案流程监管,运用流程监控智能预警系统对15类800件在办案件进行同步动态监控。继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采用阅卷评查与网上审查,随机评查和重点评查各类案件570件,提高执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坚持入额检察官必须办案,完善检察人员考核管理,全面考察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以及研修等情况,严格按照A、B、C三档进行业绩考核评定,促进司法责任制精准落地。

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强化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积极推动四类人员出庭,综合运用多媒体示证,有效指控犯罪。大力推进认罪认罚试点工作,实现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案件均优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形成工作机制,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672件898人,占所有起诉案件的51%,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3、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办案公开审查工作,举行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公开听证74次,公开法律文书1346份。加大信息化建设,努力为公众提供便利服务,接受案件程序性信息流程查询2085次,提供律师电子阅卷和案卷复制无纸化服务481人次,以公开促公正。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中央、市级新闻媒体、各大网站播出电视专题片132部,刊登检察工作文章282篇,发布微信156条、微博800条,举办新闻发布会活动3次。

五、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不断深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检察长带头为全体检察干警上专题党课,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开展“身边的党员、身边的事迹”宣讲会,弘扬正面先进典型,营造勤勉履职、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十九大开幕实况直播,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双周政治学习等载体集中学习讨论“7·26”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在上海系列报道、十九大报告,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好头、起好步。举办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周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健康文体周、检察文化周活动,营造团结向上的积极氛围。

2、有序对接监察改革。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改革共识。深入开展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梳理侦防部门编制、队伍情况,逐一谈心谈话,摸清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引导、感情融通等工作,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开展侦防部门党纪党规专题培训,进一步培养、提升侦防干警查处违纪违规案件能力,形成检察院和纪委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实现工作角色和履职方式转换打好基础。

3、突出业务能力建设。以全市检察机关“三优一能”评比为契机,加大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开展案件汇报、文书制作评比、业务讲座培训、团体论辩赛等岗位练兵活动,锤炼执法办案本领,多名干警获评上海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举办第六届青浦检察论坛,邀请专家、学者对干警撰写的49篇检察实务和理论调研文章开展评选和讲评,积极营造理论研究的风气氛围。主动对标本市以及外省市先进检察院,找差距、补短板,党组成员分批带领分管部门业务骨干和青年干警至全国先进检察院学习,强化队伍司法能力建设。

4、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入开展“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围绕强化政治纪律教育、牢记共产党人价值观、坚持不懈改进工作、持之以恒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等四个方面重点,面向全体干警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员签订廉政承诺书,深化廉政教育讲评工作,加强日常检务督察,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六、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切实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1、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区人大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向全体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和《青浦检察》等刊物,为代表委员全面了解检察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监督创造条件。邀请代表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旁听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观匾论廉主题教育馆、监所检察室等活动180余人次,认真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2、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就4件7人拟撤案、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听取人民监督员评议意见。深化检风廉政监督员工作,主动通报年度检察工作,邀请监督员列席院廉政建设工作会、双讲评活动等,听取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开展检察长在线、检察长访谈、检察官说法等电台、电视、网络直播19次,为社会了解、熟悉、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2017年,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上海市先进检察院、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19个集体、27个个人获市、区各类先进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面向未来,面向新时代,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面对青浦进入全面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面对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面对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新时期,检察机关深化改革的理论研究水平、实践创新能力、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迎难而上。

2018年,是“十三五”计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也是青浦检察工作面临新挑战、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责主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青浦全面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积极服务地方发展大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影响地区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提供检察服务保障。妥善处理涉及金融创新、知识产权领域等新型案件,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等工作,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强化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地区和谐稳定。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检察情况反映等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助力形成自治、共治、德治、法治为一体的基层治理格局。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提升区域法治环境。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认真研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措施,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担当起公共利益代表者和守护者的职责使命,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手段积极配合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确保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公益诉讼与依法治区深度融合。加强对辖区生态治理、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的法律监督,保障新型特色城镇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推动改革升级优化。科学制定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相关细化落实方案,确保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平稳有序落实。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工作,推动检察业务工作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各环节、各办案组织间的监督制约,使检察权运行更规范、管理更科学、监管更有效。深化检察长办案制度,进一步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

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保持反腐战斗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深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我们将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做好立案结案、线索移交和职能划转等工作。建立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监察与检察办案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监察办案与批捕、公诉等检察环节的有序对接,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为反腐败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五、坚持从严监督管理,致力建设一流检察队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形成思想教育常态化机制,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为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根本保证。注重拔尖性业务人才和专家型领军人才的培养,探索适应检察改革方向的业务培训机制,构建新时代信息化、专业化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检察文化建设,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氛围。切实推进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实现青浦“十三五”规划作出更大贡献!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即从国家到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各级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不属于财产刑执行监督的范畴。

4.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督促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我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罪错未成年人何某某、汪某某系父母原因,被送入盗窃犯罪团伙或由母亲带领盗窃,遂向二人户籍所在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提起诉讼,就撤销二人父母监护权开展异地协作。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何某某、汪某某父母的监护权,分别另行指定监护人。本案系全市首例异地协作撤销监护权案件。

6.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确保人权保障、审判公开、公正司法的重要司法制度,内涵要求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7.四类人员出庭:专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四类人员出庭是新刑事诉讼法突出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规定,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8.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2016年11月起在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二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三优一能”:上海检察机关评选选出的业务拔尖人才的统称。选拔一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由市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员、办案(业务)能手等称号。

10.内设机构改革:指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在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下,立足挖掘内部潜力,统筹考虑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加强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