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发表日期:2015-03-02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及区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院2015年部门预算和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现将我院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预算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职能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是本院行政综合收支计划。2015年,我院预算支出总额为434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44.6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3964.9万元;项目支出379.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公共安全”科目3957.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日常运行公用支出以及项目支出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16.90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社保缴费以及离退休干部费用等支出。
(3)“医疗卫生”科目72.6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97.94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公积金支出。
(5)“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科目1.11万元,主要用于粮油补贴支出。
3、《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财务收支预算总表》(见附件1)
4、《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见附件2)
二、“三公”经费预算
1、《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见附件3)
2、 2015年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培训支出。
(2)公务车辆购置及于运行费181.10万元,其中121.10万元用于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保险、燃油、维修等支出,60万元用于车辆更新支出。
(3)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主要用于各种业务工作的接待工作支出。
以上为2015年我院部门预算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